债权债务总结了合同纠纷转移的解决方案;
一、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效力:
1.债权债务总结转让合同无效,债务人因履行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债务人赔偿。
2.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要求确认新债无效、变更或者撤销。
二、关于“第三人”的问题::
1、第三人是否有抗辩权?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第三人”的法律人格和;
2、对第三人有管辖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法人违反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签订的合同被怀疑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撤销的,..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审查。因此,“法院或者有关部门”行使管辖权。
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区别: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人应当在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主债权诉讼期限内,以共同形式为债务人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担保法》中的联合作用是一种补充制度设计。《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将房地产或者动产抵押给抵押权人”。可以看出,《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取消了传统的住房抵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