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内容

现行刑法对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admin3年前 (2021-12-21)刑事辩护1009

  一、现行刑法对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省和1997年7月1日以前的香港地区、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澳门地区。

  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是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究刑事犯罪活动方面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行为人对不同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的国家秘密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致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情报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泄露的、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和材料。不公开的单位内部情况、正常的情报信息交流,不应理解为这里的情报。

  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体的规定如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厦门刑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oaiseo.net/?id=5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多次实施小额诈骗是否累加犯罪数额

  多次实施小额诈骗是否累加犯罪数额  诈骗犯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对象。诈骗罪属于数额犯罪,需要达到一定数额的诈骗罪才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行为人多次实施小额诈骗,能否累计犯罪...

厦门刑事律师,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厦门刑事律师,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是一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犯罪分子采用暴力等手段来伤害他人,被害人轻则构成轻伤,重则构成重伤甚至死亡,我国刑法专门设立故意伤害罪及其刑罚,来打击犯罪分子。  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

法院判决:​“隔夜醉驾”无主观故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上诉人岳某某通过一夜的休息,并未意识到自己还处于醉酒状态,交警让其移车时,也没有发现上诉人处于醉酒状态,不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且是在交警的指挥下短距离低速移动车辆,其驾驶车辆的危险性大大降低,...

浅谈缓刑的执行情况

  浅谈缓刑的执行情况  近年来,缓刑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如何加强缓刑执行,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功能,作者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了一些意见。  (一)缓刑执行中存...

刑事律师:刑事案件的小常识

  在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中,可能大多数的人对于刑事案件的一些小常识并不是特别了解,那么我们在进行实际刑事律师案件了解的过程当中,可能也都有自己的一些想法,刑事律师究竟怎么样?关于这些案件小常识大家一定要...

厦门刑事律师:如何惩罚非法销售发票

  厦门刑事律师:如何惩罚非法销售发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在消费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发票可以用来报销,但有些人非法销售发票,那么如何惩罚非法销售发票呢?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为您介绍以下 问题: ...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厦门刑事律师电话

厦门刑事律师,厦门取保候审律师:18750222808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8750222808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1875022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