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中“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的区别
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把自己的孩子作为商品出售都是不可容忍的。相反,私人护理是父母被迫生活困难的原因。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他们把孩子送给别人。这种行为和卖自己的孩子一样构成犯罪吗?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购、贩卖、接送、转让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因此,拐卖妇女和儿童罪并没有将父母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为了非法获利,父母出卖自己的孩子不仅是道德的,也是法律禁止的。
在社会实践中,一些父母被迫生活困难,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把孩子送给他人,收取少量的“营养费”,属于私人护理,不构成贩卖儿童罪。其中,“贩卖儿童罪”与私人护理区别的关键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厦门刑事律师具体情况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区分和审查:
1、审查行为人实施行为的背景和原因,判断是否有盈利目的。现实中有一些民间送养行为。送养的原因有的是送养人生活困难,家里有很多孩子,送养是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有些人不断超生求生,但不幸的是,他们生了一个女儿,不愿意抚养他人;有些人未婚怀孕,无法抚养或不方便抚养。这些送养行为人不是为了盈利。
2、审查行为人是否注意收养人收养子女的目的和家庭条件。一般来说,被送养人希望孩子去经济条件、收养人素质、成长环境比自己好的家庭。
3、检查行为人是否收取收养人的钱和金额。在民间送养中,收养人往往表示感谢,并会给予送养人一定的“营养费”、“感谢费”补贴养老金因生育而支付的费用,为养老金母亲补充营养,为养老金家庭的困难提供一定的人道资助。但这些费用一般不会太多,大部分是由收养方主动支付的,不会导致普通人误认为这是孩子的对价。
4、审查行为人收钱后的用途。如果行为人收取婴儿母亲住院费用、治疗身体疾病、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等费用,是普通人情感上可以接受的范围。如用于投资经营、高消费支出、赌博挥霍等,是普通人情感上不能接受的,道德上不能容忍,受到公众的谴责。
厦门刑事律师以上四个方面可作为行为人是否故意犯罪的参考因素,并应综合考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