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律师:赌博罪赌资金额的认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从事赌博业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是中国刑法的明确规定。那么赌博有多少是犯罪呢?如何确定赌博罪的数额?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以娱乐为目的的赌博游戏是否构成赌博罪?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对此进行了以下分析:
赌博罪赌资金额的认定:
1、抽头5000构成赌博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刑法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
组织赌博3人以上,累计渔利5000元以上;组织赌博3人以上,赌资5万元以上;
组织赌博3人以上,参赌人数达到20人以上;
组织10多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2、境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
中国公民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户,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帮助他人赌博,共犯论厦门刑事律师
知道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为他人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受到严厉处罚。
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出国赌博;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
4、网络赌资按代表金额定额
赌博犯罪中用于赌博的资金和物品,换取筹码的资金和通过赌博获得的资金属于赌博资金。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博资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在计算机网络上赌博或获胜的点数乘以每个实际代表的金额来确定。然而,拥有少量财产的人不是赌博。
5、代理赌博网属于开赌场厦门刑事律师
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赌博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