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集团总经理犯贪污罪上诉后发回重审
一、案情简介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刘某,男,1956年10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某县,汉族,大学文化,原黑龙江某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2014年1月17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月21日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被逮捕,同年12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2月3日被监视居住。2016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法院决定于2017年5月11日被逮捕。现在被拘留在齐齐哈尔看守所。厦门刑事律师
二、辩护策略
厦门刑事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到拘留中心会见当事人刘,了解具体情况,辩护人一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楚,应返回重审。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米、刘、本、杨、赵、金、李贪污的事实尚不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取消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2014)第66号刑事判决;
2、发回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