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律师:酒驾被拘役一个月能从轻吗
一、醉驾被拘役一个月能从轻吗?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可以。醉驾拘役判处一个月,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于缓刑。根据规定,一般缓刑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附加条件不执行原判处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较轻的罪犯。犯罪的严重程度适用于罪犯被判处的严重程度。我国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因为这些罪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较小。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虽然一些罪犯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并不意味着他们不会被拘留,也不会再危害社会,也不会被宣布缓刑。
(3)罪犯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的危险。适用缓刑很难防止他们再犯新罪。因此,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厦门刑事律师醉驾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碍公务罪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根据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款金额。
(五)公安机关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记录查获、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样抽取过程;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的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犯罪嫌疑人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取血前逃脱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确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调查,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查或者血样抽取前饮酒,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调查、起诉、审判。
因此,如果当事人因酒后驾车而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如果他们想再次申请缓刑,缓刑考试期通过后,当事人不违反其他指控,表现良好,不再需要被拘役。厦门刑事律师但是,当事人需要认罪,犯罪情节特别轻微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