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律师:司法考试基础阶段刑法复习方法
刑法复习方法在司法考试的基础阶段。在司法考试复习的基础阶段,注重为司法考试复习准备的成功奠定基础,彻底理解司法考试的刑法部分,掌握重点,突破困难。深入掌握刑法科目的理论背景和基础,根据司法考试的最新命题趋势,制定科学实用的复习计划。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为您介绍以下问题:让我们来看看刑法在司法考试基础阶段的复习方法。
做过刑法考试的考生都知道,目前刑法部分的命题侧重于理论,所以刑法总则处处是考点,要充分掌握。复习刑法总则时,要事半功倍,就要制定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我们不应该局限于知识或理解的层面,而应该把知识点记在心里,这样才能记住、记住、记住。对于总则的内容,要全面把握,前后联系,避免分条、分散掌握。
刑法总则部分复习重点较多,是刑法复习重点最集中的地方。厦门刑事律师主要包括:
1.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体现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在分析案例、学习知识时自觉贯彻。
2.刑法的有效范围。事实上,空间效力问题是解决刑事管辖权问题。要明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一般管辖原则的含义,了解各原则适用的条件和例外。刑法的时效突出体现在刑法的可追溯性上,理解刑法可追溯性的四个理论主张。
3.犯罪构成。要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掌握犯罪构成的必要共同要素和重要分类。
4.故意停止犯罪的形式。既遂、准备、未遂、中止四种停止各自形式的概念、特点和处罚原则,以及相互差异、犯罪未遂的分类,即终止未遂、终止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问题。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分类,共同犯罪人类型的区分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一罪与数罪。首先,明确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其次,明确一罪与数罪的类型,关键是要了解一罪与处罚的基本内容,以及各种犯罪形式的差异。数罪的问题主要在于“数罪并罚”。
7.排除犯罪行为。掌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两种排除犯罪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8.惩罚及其类型。我国刑罚制度的特点和刑罚类型的具体内容应特别注意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和死缓制度的具体内容。
9.量刑制度。累犯的构成条件和刑事责任;特殊情况下,共同犯罪自首、数罪自首、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不同法律条件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特别是明确“先减后减”与“先减后并”的界限;缓刑包括适用条件、考试期限、考试期限的调查和法律后果。
10.刑罚执行制度。要主要掌握减刑和假释的基本内容,还要注意减刑、假释与减刑、缓刑、监外执行等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刑法分论部分考点集中,部分考题不太可能出现。
在民刑先修阶段,要注重理解、分析和掌握重点罪名,熟练运用。具体而言,刑法分则中比较重要的罪名大致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购被拐卖妇女罪、聚众阻碍抢救被收购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贿赂罪、重婚罪、非法出租罪、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挪用公款罪、伪造货币罪、使用假币罪、销售罪、购买假币罪、走私假币罪、运输假币罪、受贿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产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诈骗罪、奸淫儿童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贩卖儿童罪、贩卖妇女罪、遗弃罪、贪污罪、徇私舞弊罪等。
此外,厦门刑事律师复习分则时要特别注意:
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相结合,避免将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相结合。
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本罪与彼罪的界限。
3.培养解决案件的实际能力。现在司法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确定选择题实际上是一个简短的案例题,复习时需要将知识点与案例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