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刑事律师:数罪并罚执行中关于刑期的规定
刑法对每一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对刑法罪名进行了解读,厦门刑事律师——何宏财主要介绍了刑法中的罪名解读。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最高管制不得超过三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
可见,厦门刑事律师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万元,与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万元。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的,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例如,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罪犯数刑总和刑期为19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9年以下,数罪最高刑期为9年,犯罪实际执行期为9年以上19年以下。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果数罪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将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即最高执行刑期为三年。厦门刑事律师此外,如果在数罪中被判处附加刑,也应执行附加刑,并执行几项。刑法规定,“如果在数罪中被判处附加刑,仍必须执行附加刑。”